项目概况
巩留县城镇住宅抗震排查评估服务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ZFW20240601-01
项目名称:巩留县城镇住宅抗震排查评估服务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27600
最高限价(元):627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巩留县城镇住宅抗震排查评估服务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6276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对一片区3138栋城镇房屋进行抗震排查评估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须包含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同时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供应商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20:00)。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新华东路2号
联系方式:15894196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1巷105号美景华庭1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3070365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晓燕
电 话:1307036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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