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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_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 2025-09-13
招标项目名称: 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_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 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91440101MA9Y7HPJ3A-20250913-000006-5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2405-440106-04-01-942946
投资项目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第三方检测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天河区林和街道(名雅苑小区、侨怡苑远洋天河北小区、华文街8号楼、天誉花园)、石牌街道(金富苑、金田花苑、龙口花苑、御华苑、石牌广本宿舍、龙口东路192-198号、御晖苑、天诚广场)、沙河街道(永福正街 110-112号、沙河顶 39-45号、先烈东横路40号、42号、44号)、沙东街道(天河山庄)、兴华街道(银利新邨、云宁居)、天河南街道(星辰大厦(天河南二路 26-28号))共 20个小区。
资金来源天河区财政资金及供水企业资金来源构成天河区财政出资80%,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出资20%
招标范围及规模新建DN100-DN200管道(明装)6724.6m,DN100-DN200管道(埋地)2258.7m,DN40-DN80管道(明装)17429.5m,DN40-DN80管道(埋地)7654.3m,DN20管道(明装)143652.7m,DN200监控表组3个,DN150监控表组3个,DN100监控表组30个,DN50监控表组31个,DN100监控表组(消防)4个,DN50监控表组(消防)128个,DN20表组(户表)10311个,改造泵房34座,新建泵房34座,修缮水池34座,新建水箱34座等。
招标内容(1)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代表招标人对天河区居民用户老旧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程(片区三)开展材料(抽样)检测、中间产品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基础检测、金属结构检测、机械电气检测、基坑监测、量测测量、水压功能性检测等(不含水质检测),为业主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数据等服务工作。(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确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③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检测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擅自检测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监测费招标人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监测清单进场检测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招标人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监测方法和数量。(3)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中标单位在报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目的检测监测质量和检测监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分包合同原则上由中标单位与另一方签订。该部分检测监测内容纳入中标单位合同一并进行结算。
工期(交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验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29.78086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规定。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格式示例中(主)即为联合体牵头人)。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检测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③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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