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0511-47-01-80836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配套工程-中小学)检测服务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配套工程-中小学)检测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配套工程-中小学)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招标内容 |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配套工程-中小学)检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
工期(交货期) | 3年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投标人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需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与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需提供已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以汕头住建局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若投标人未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则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起一个月内完成联网并提供已接入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提供《声明函》,参照格式填写)。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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