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标段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0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长沙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标段2) | 立足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建立从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预警发现到治理消除的业务闭环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危房,试点安装房屋安全智能监测硬件,实现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全面感知、即时预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项目试点对在管城市危房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通过物联网设备实时采集倾斜、沉降、裂缝、水平位移、应力等维度数据,进行房屋结构计算分析,评估房屋风险状态,实现多级预警和风险分析。 | 1 | 项 | 2321900 | 2321900 |
无
2.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已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但新证尚未发放的可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通过公示截图或核准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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