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融合示范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190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城乡融合示范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未更换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未更换资质和已更换资质的证书均有效;(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且包含四大类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3)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供应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各方所承担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客户端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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