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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2022-10-23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质量检测标段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2〕1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230省道以西,太湖大道以北,西起南大东校区,东至行船街西侧。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 729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39816001003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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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30日00:002022年10月12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8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及备案检测机构资质(须包括检测业务范围:市政工程检测);(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三、备注: (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项目负责人上岗证书和职称证均须原件扫描上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计量资质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需含附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本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4.1、见证取样类检测项目;4.2、基础工程专项检测;4.3、主体结构现场检测专项;4.4、市政工程检测;投标人必须要具备并提供上述检测项目中的检测资质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
地 址:
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一幢八楼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应宇东
联 系 人:
刘圆、吴智远
电 话:
0512-68558453
电 话:
0512-65729310
传 真:
传 真:
0512-6516065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szoc_qg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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