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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桩基检测

· 2023-12-26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发改〔2023〕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周王庙集镇西侧、辛江塘南侧联民村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 91271 平方米。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 56226.65 平方米,其中粮仓、救灾物资库、烘干中心、散货仓库等地上建筑面积约 55452.9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3.74 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码头、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桩基检测(含低应变试验及静载试验等)以及成果报告的出具

2.4合同估算价:约98万元;

2.5试验检测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至桩基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具体检测时间按工程进度要求,以业主委托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具有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具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体检测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浙江省外检测企业必须提供进浙备案证。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1225日至202415930分,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报名(未注册建设工程会员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5 9:3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交通局一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1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他

6.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1号楼2楼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0573-80772762 电 话:0573-87229897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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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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