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0112-04-01-13820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等5个项目第三方检测 | ||
标段(包)名称 | 黄埔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等5个项目第三方检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黄埔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检测、节能检测、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招标内容 |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检测、节能检测、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0 | ||
最高投标限价 | 476034.9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检测、节能检测、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190.html)。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成员(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10 投标人(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3-2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15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15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及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4-15 10:00:00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28068066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邹工 | 联系电话 | 020-82090539 |
招标监督机构 |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28068066 |
发布责任人 | 邹爱国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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