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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5-24

项目概况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40419192614-00106493

项目名称: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

预算编号: 0024-W000102056, 0024-W000102057, 0024-W000102058, 0024-W00010205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000000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3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100000.00元,包2-700000.00元,包3-600000.00元,包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项目(临港新片区主城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预防房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加大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跟踪和处置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现象,严厉打击施工现场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标项二

包名称: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项目(书院镇、泥城镇、万祥镇、综合园区、机场南侧地块)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预防房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加大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跟踪和处置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现象,严厉打击施工现场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标项三

包名称: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项目(芦潮港、重装备产业区、洋山保税港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预防房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加大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跟踪和处置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现象,严厉打击施工现场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标项四

包名称: 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项目(临港奉贤园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预防房屋质量通病,切实提高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工程材料、结构、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工作,加强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加大对检测不合格材料的跟踪和处置力度,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现象,严厉打击施工现场使用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确保临港新片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受控。


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报价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内容);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2024年05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55号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55号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分为4个包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任选包件报名及参加报价,但仅限成交1个包件(本项目按包件升序评审,在前一包件已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其余包件中不再推荐。)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环湖北二路100号B3栋3楼

联系方式: 021-68286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021-55699898-8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也

电 话: 021-55699898-8070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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