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赣州聚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潜行创新科技家用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和清洁机器人产业基地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招标 | ||||||||
工程地址 | 项目位于西城区B-11地块1(赣州经开区华鑫路西侧、富康路南侧) | ||||||||
建筑面积 | 47408.68㎡ | 结构/层数 | /0 层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包含:潜行创新科技家用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和清洁机器人产业基地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消防检测、装配式建筑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政及配套工程检测及路面取芯检测、国家检测规范要求的其他相关检测内容及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的其它检测以及材料送检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实际检测内容以项目实施时包含的内容为准。 | ||||||||
招标控制价 | 1000000.00元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赣州理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
投标报价 | 89.41 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 姓名 | 郭文涛 | 注册编号 | 赣中字011100345号 | |||||
等级 | 工程师 | ||||||||
申报的业绩 | 赣州理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2.项目负责人郭文涛职称证书证号:赣中字011100345。3.中标折扣率:89.41% 。 4.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企业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 姓名 | 注册编号 | |||||||
等级 | |||||||||
申报的业绩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企业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得分 | |||||||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 姓名 | 注册编号 | |||||||
等级 | |||||||||
申报的业绩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17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17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 |||||||||
单位/评委 | 赣州理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总分 | 商务分 | 技术分 | |
评委1 | 0 | ||||||||
评委2 | 0 | ||||||||
评委3 | 0 | ||||||||
评委4 | 0 | ||||||||
评委5 | 0 | ||||||||
评标得分 | |||||||||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 |||||||||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无效投标原因 | |||||||||
认定依据 | |||||||||
公示截止期:2024年07月18日 | |||||||||
异议受理 | |||||||||
招标人名称 | 赣州聚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576683017 | ||||||
招标人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科技园Z1办公楼4层421室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合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5970969388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南侧、华坚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二期26#标准厂房3层2-2# | ||||||||
监督机构 | |||||||||
名称 | 赣州聚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576683017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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