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JH-CS-ND-2025001
二、项目名称: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及土石方报告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7号海祥大厦11层
中标(成交)金额:24.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及土石方报告编制 | 1.通过资料收集、地质调查、地质钻探等工作,了解场地按规划整平标高开挖的土石方体的岩土体特征,土石比例,计算平整范围内的开挖、回填土石方量。 2.供应商应依据项目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勘察任务,保证勘察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勘察服务。 3.场地地处丘陵斜坡、现状植被发育,现场勘察施工过程中的机器搬运、钻探和青苗赔偿由勘察单位自行与当地协商处理。 |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制定勘察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批后进行勘察。实施勘察前,成交供应商还需将勘察项目及钻孔数量提交采购人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勘察技术方案,按合同工期组织完成勘察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4.成交供应商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现场勘察人员安全工作,绝不允许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否则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员工人身安全概不负责。 5.质控措施: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勘察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和可追溯,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或验证。 6.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国家规范或设计要求,及时进场进行勘察,密切配合施工进度,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增加试验设备套数,不得耽误现场进度。在勘察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7.做好控制点和勘察点的保护,确保勘察数据真实有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报告。 |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201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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