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二期)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采购,选定合格供应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二期)第三方检测(第二次采购)
2.2项目编号:GEPT-001473-202510-0002(2)
2.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昌华街道如意坊社区微改造工程(二期)第三方检测 | 1项 |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自中标人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49.79万元 注: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说明: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报价,如有缺漏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详细的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2.5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荔湾区,东至黄沙大道,西至如意坊水闸,南至如意坊地铁站,北至荔湾涌。项目实施面积为4.71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改造、楼道整治、公共空间改造、内街巷铺装、第五立面整治等,以及公共空间部分的城市家具、三线改造、道路修缮、绿化完善、景观提升等。
2.6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3045.8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89.52万元。
2.7项目工期:总工期80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8检测范围及内容: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所进行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如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3)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5)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为准)
(6)负责项目完工后现场施工是否符合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各类符合性检测,具体包括地面、墙面、部件等(如雨篷、栏杆)施工情况的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
备注: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报价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钢结构、建筑节能、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以《供应商声明》(格式件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进行考核)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①我方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②我方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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